可承擔(dān)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:(1)各類城市道路;單跨45米以下的城市橋梁;
發(fā)布日期:
2022-07-28 21:08
可承擔(dān)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:(1)各類城市道路;單跨45米以下的城市橋梁;(2)15萬噸/日以下的供水工程;10萬噸/日以下的污水處理工程;25萬噸/日以下的給水泵站、15萬噸/日以下的污水泵站、雨水泵站;各類給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;(3)中壓以下燃?xì)夤艿?、調(diào)壓站;供熱面積150萬平方米以下熱力工程和各類熱力管道工程;(4)各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;(5)斷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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